办事依据:
公积金借款合同
办事程序: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至受委托银行柜台申请;
2、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借款人是否满足变更条件,满足的打印《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申请/审批表》;
3、借款人在《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申请/审批表》中签字确认;
4、中心人员进行审批;
5、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做合同信息变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