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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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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南昌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南昌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及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 ,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 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9、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及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 ,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 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

5、借款申请人及共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

8、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一类收款账户原件;

9、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商转公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公积金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和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收款账号原件;

4、《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原件;

9、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商品房预约)》及《授权委托书》;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异地贷款

1、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外地缴存用户在昌购房:

南昌公积金中心目前只受理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大南昌都市圈内中心缴存职工的异地贷款。

大南昌都市圈范围包括:南昌市、九江市和抚州市城区、临川区、东乡区,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靖安县、奉新县,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

其中,在南昌购房的九江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需向南昌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若借款申请人中有在铁路分中心缴存的职工需向铁路分中心申请;其他大南昌都市圈中心的缴存职工需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大南昌都市圈内中心缴存职工在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由南昌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职工的缴存和贷款信息,职工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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