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5万元/户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5万元/户
二、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贷款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6-12(含)个月的市县,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为40% 。
5、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8、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