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机构约定的日期,办理汇缴手续。单位欠缴或缓缴到期的,应及时补缴。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1、到归集科(办事处)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归集科(办事处)审核 —登记个人明细帐
2、委托银行托收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机构、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托收协议-受委托银行按约定托收划款-管理机构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新县办事处
地址:永新县秀水路8号
电话:电话:0796-77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