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材料: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及改善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精神,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此次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