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数。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材料: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归集科(办事处)受理—管理中心审核 — 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 —归集科(办事处)办理降低比例或缓缴手续 —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新县办事处
地址:永新县秀水路8号
电话:电话:0796-77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