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20% ;
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40% ;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
更多关于合肥公积金的相关内容请点击【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