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今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合肥市了;我是农业户口,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了,请问可以提取单位帮我缴存的公积金吗?需要哪些材料?
答: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在单位办理停缴情况下均可提取公积金,可全额提取账户内余额。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保障手册或者失业证)、单位填表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问2:
我于前年2月份办理了住房贷款,至今还在还此贷款,我今年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答:你可以在今年2月或之后来办理提取(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可提出申请)。今年您来提取时,夫妻双方提取的金额合计(含以前年度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您已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金额。
问3:
我于去年11月提前部分偿还了住房贷款5万元,今年提取公积金时该笔还款可否算在提取额度内,即每月还款本息金额加上提前还款金额?
答:可以计算在提取额度之内。办理该业务注意除需提供正常还贷提取材料外(详见提取须知),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偿还贷款的凭证。若是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携带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
问4:
我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办理按月提取我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的业务,这个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您说的业务是委托提取业务,办理此业务需在您有一次正常还贷记录后方可申请。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配偶共同申请时需提供)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卡)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填表盖章的委托提取申请表一式两联。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中心各办理点签署委托提取协议二份即可。
问5:
你好,我的组合贷款去年3月21开始还款,请问我现在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吗?如果办理了委托提取,那么在房贷还清后我的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怎么办?
答:在银行成功扣款一个月的房贷后,即可来中心各办理点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委托提取只能按您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金额转账,商业贷款还贷的那部分是无法进行转账的。在委托提取业务存续期间,不能再次办理柜面提取申请。在该房贷还清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委托提取自动终止,届时如再次发生住房基本消费(如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重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6:
我想办理委托提取业务,请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答: 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1、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在市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借款人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已通过还款储蓄账户自行还款,且无逾期情况;
4、借款人申请委托之前,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应还款额;
5、办理组合贷款的,仅对公积金贷款部分实行委托提取还贷;
6、同意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7、满足正常还贷提取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7:
我是去年一次性付款买的住房,想知道如何提取我的公积金?
答:您购房时,经房产局备案的《网上备案确认单》签订时间如在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价。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填表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问8:
我符合提取条件,且账户内的余额在提取额度之内,我的公积金能全部提完吗?
答:正常情况下,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可以提取金额至百元;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单位已办理停缴手续的,可办理全额销户提取,办理销户提取除需携带正常提取材料外,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或注明终止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手册。
问9:
提取公积金用于还组合贷款,提取额是不高于一年组合还款额,还是不高于公积金还款额?
答:一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含以前年度还贷提取金额)不高于您累计已偿还贷款本息(含商贷部分)。如果办理委托提取的,只划转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还款金额。
问10:
您好,我即将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装修房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11:
我用自已的房子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是否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抵押贷款?
答:购买自住房贷款是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房产抵押办理的消费贷款(做生意、买汽车、转按揭贷款等消费类)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12:
我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9月20日手续办理齐全。请问提取的公积金需要多长时间能到账?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卡上的,管理中心当日通知徽商银行转账;转入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中心通知缴存银行转账。正常情况下,3-5个工作日可以转到单位结算账户。
问13:
管理中心有哪些地方可以办理提取?
答: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政务区、东区、徽商银行长江路支行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点:
政务区服务点地址: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
东区服务点地址: 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