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领取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3 | 死亡证明 | 需查验 | |
4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关系证明 | 需查验 | 合法继承人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
说明:
1、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2、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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