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3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需查验 | 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
4 | 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 的收款批文 | 需查验 | 经房改办签发 |
5 | 单位购房人员明细表 | 需查验 | 经房改办审核签章 |
6 | 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 需查验 |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 |
说明:
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购房一年以内(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