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账户状态为非销户的职工可以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职工基本情况打印)。
珠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的材料
(1)职工本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本人、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授权委托书一份。
珠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的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洲管理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横琴管理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