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
4、首付房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 ,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 (含)。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2、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三 、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 、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份数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份数(银行、担保公司留存) | 备注 |
1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 须查验 | 为开通激活后的微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 |
2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 一份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 |
3 | 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 须查验 | 3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4 | 婚姻证明文书 | 见备注 | 见备注 |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3份 |
5 | 户口本 | 须查验 | 3 | 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
6 | 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 须查验 | 2 | 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契税、托管协议价低者计) |
7 | 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 须查验 | 2 | 需载明竣工年限 |
8 | 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 | 须查验 | 2 | |
9 | 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 须查验 | 2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约完税证》 | 须查验 | 2 | 购房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
11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一份 | 2 | 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
12 |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 一份 | 1 |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
13 | 还贷储蓄存折(卡) | 贷款银行查验 |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 |
14 | 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 一份 | 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 |
15 | 其他 | 按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需借款人提供的补充材料 |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12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五、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银行代收,上缴税务部门)
2、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3、保险自愿办理。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首付款托管至徽商银行专户的,可前往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管理中心驻点办事处申请贷款)
七、贷款银行地址
工行市城建支行地址: 美屯立交桥东南角 电话:64667928 64665928
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 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 电话:62696786
八、管理中心网点地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电话:12345(政府热线)、12329(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
东区服务点(铁路分中心)地址:新蚌埠路128号 电话:62126755
网址: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