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职工,并不会影响到合肥市民。
如今在合肥,如果购房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还清前不能再次使用。还清之后,只要仍旧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间隔年限要求。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仅能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而且,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贷款期限,最高贷款年限为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