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 以上的首付款;
(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 ,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合肥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 以上的首付款;
(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