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改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改进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进行要求:
一、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供贷款担保人的做法。
二、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满5年且无逾期行为的,可申请解除贷款担保人担保。
三、为便于贷后管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一名贷款联系人。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确保贷款联系人信息真实。
上述规定从2022年3月7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