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新旧政策差异
原政策:我市2012年和2015年两次分别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和在厦购房政策,均试行一年。
新政策:为提高首套住房职工家庭的购房能力,重新推出此项政策,且不再设定试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