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关于公积金提取最新通知,为简化提取业务收件,取消收取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1类卡)原件。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填写完整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或提交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
(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房改部门批准文件和交款发票;
(四)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偿差价的,需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五)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市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时提供资金转入行户名、账号;已自行提前还款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距申请提取日3个月内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提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及当前贷款余额证明。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交出境定居证明(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居民身份证注销证明);
调离本市的:提交调动工作证明等;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配偶(无配偶的由直系亲属)可持证明死亡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并签订该财产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书面承诺书,但提取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非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人的,需持继承、遗赠等司法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文书;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时提交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医疗有效费用证明、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