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属同行账户转移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或人事部门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跨行账户转移的,先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企业改制文件及申请报告,经审批后,再向银行提供中心批复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或人事部门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
2、属“单位因地理位置或隶属关系变化,需在同行的不同网点之间整体转移的”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或人事部门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地理位置变动需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属隶属关系变化需提供上级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