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住房公积金缓缴规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可降低至5% 。
一、申报对象
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缓缴说明或单位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3.《三明市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由管理部受理审批
五、受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
六、联系方式
1.市区管理部:0598-8956107
2.大田管理部:0598-7233736
3.永安管理部:0598-3620865
4.明溪管理部:0598-2868308
5.清流管理部:0598-5333009
6.宁化管理部:0598-6835566
7.建宁管理部:0598-3985923
8.泰宁管理部:0598-7861288
9.将乐管理部:0598-2262929
10.沙县管理部:0598-5831722
11.尤溪管理部:0598-633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