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取到个人的账户。
自2021年7月1日起,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执行一年一提方式,实行房租约定代付制度。若您属于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约定按月或按季度将房租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中自动划转给房东,每月划转限额为实际租金且不超过900元。
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机构业务柜台、海南公积金APP及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下、线上渠道均可申请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签约、变更及解除三项业务。
(二)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租住住房可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的,签约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级审核办结;租住住房无法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签约业务实行管理机构二级审核办结。变更及解除业务实行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三)签约业务当月10日前审核通过的,默认当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当月10日(含)后审核通过的,默认次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变更及解除业务办结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