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职工申请
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属地机构)已开通线上渠道的,由职工自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受理地机构可通过电话或监管服务平台发送邮件向属地机构进行确认;未开通线上渠道的,受理地机构“跨省通办”窗口受理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代收代办)》(见附件1),窗口办理人员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2.传递申请材料
受理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机构发送职工申请材料。
3.反馈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
属地机构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职工申请,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见附件8),并于2个工作日将业务办结材料及《“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代收代办)》(见附件6)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地机构反馈,同时归档业务办理材料。
4.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
受理地机构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属地机构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见附件8),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