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申请本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结清款,不限制次数。
2.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使用自有资金先结清贷款后在结清当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提前偿还部分金额。
3.提前还贷部分不收取违约金或利息。
不予受理情况:
1.未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2.还款日当日;
3.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年;
4.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高于55% ;
5.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还款方式变更或缩短贷款期限[一个还款周期内(指本月还款日到下个月还款日这段时间),三项业务只能其中办理一项];
6.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低于100元,或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余额低于10000元。
申请材料
1.主贷人身份证原件;
2.本省社保卡及还贷卡;
3.职工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三种情况:
1.仅使用职工公积金申请的。
2.仅个人出资的,先在还贷卡中存入足额资金然后申请办理。
3.使用个人公积金+个人出资申请的,先在还贷卡中存入足额资金(个人出资金额=提前还贷金额-公积金提取金额)然后申请办。审批通过后,主贷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贷款局办理结清证明,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由银行人员归还其房产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