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海南省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海南省户籍职工。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发现与借款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4.个人征信报告书(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5.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
6.房地产买卖契约;
7.契税及增值税发票;
8.出售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9.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如发现与借款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
10.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 银行转账凭证;
11.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户口本。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60% 。
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地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交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其他地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二手房贷款房屋房龄+贷款期限≤35年。
3、贷款期限为1年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6% 、五年以上3.1% 。上浮1.1倍后,二套房及二次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 、五年以上3.575% 。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已经享受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