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房屋租赁证。
1. 本人身份证件;
2. 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3. 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 (该项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省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若核查信息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无法查证的,再由职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4.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职工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租住本省公共租赁住房
1. 身份证原件;
2. 本人社会保障卡;
3.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本的户籍证件或出生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