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银行储蓄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不高于上年度实际房租支出
(2)租住商品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③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
④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⑤申请人银行储蓄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提取不超过7200;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每满12个月提醒一次
办理流程:
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即时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洛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22631515
地址: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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