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自2020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支付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没有支付全款、按规定的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 )支付首付款后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正常受理,贷款额度为购房款减去首付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
在2020年9月30日前,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原政策执行。
烟台什么时候停止受理支付全款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烟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自2020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支付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没有支付全款、按规定的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 )支付首付款后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正常受理,贷款额度为购房款减去首付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
在2020年9月30日前,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