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查找。
购房金额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首付款证明
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原件
4.房产交易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2份
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买卖合同网签12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材料备齐后,请按1 - 4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