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可补缴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3)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公积金的。
注:单位线下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电子版及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