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地原则上与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一致。
二、开户所需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公积金窗口拷取或官网下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
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公积金窗口拷取或官网下载)。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需职工签字确认,无法签字确认的,单位需出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公积金窗口拷取或官网下载)。
4、开户当月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山东省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款票据》。
三、注意事项
1、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办理。
2、以上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单位账号由中心提供,无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开户完成后,应及时到银行签订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三方协议,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业务。
4、携带U盘。
缴存:
一、缴款方式
缴存单位需与公积金中心、银行签订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三方协议,实行签约联网扣款。
1、中心签约联网扣款委托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恒丰7家银行。
新开户的单位实行同行转账的,需到单位自行确定的七家委托银行之一的银行网点签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三方协议》;实行跨行转账的,需到开户当地建行支行(分行)签订三方协议。
2、签约联网扣款委托银行联系方式详见:“官网首页-新闻中心-公告公示”里《关于签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三方协议>的通知》附件。
注: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处理跨行业务需要时间,不是实时到账。建议缴存单位尽量不使用跨行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补缴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增员工按其当月工资总额计算。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以中心对外公布的为准。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
调整基数时需先拷取基数调整表的电子表格进行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职工需在纸质版签字确认。
2、缴存比例:目前我市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 -12% 。
3、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4、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单位调整基数时,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3)单位发放取暖补贴等需补缴公积金的。
注:单位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
贷款科电话:6669257
执法科电话:666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