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3)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公积金的。
注:单位线下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电子版及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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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下办理时,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所提供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办理缴存登记时单位账号由公积金中心提供,无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业务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的,需使用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