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企业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单位调整基数时,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3)单位发放取暖补贴等需补缴公积金的。
注:单位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