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人和配偶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借款人户籍是潍坊市行政区以外的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收入与缴存基数不一致的,或配偶无公积金的,需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不能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的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数或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现房、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签备案合同)。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
(五)《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1.户籍地在潍坊地区的,提供户籍地及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户籍地在潍坊地区以外的,提供户籍地、受理地及缴存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异地贷款的提供缴存地、户籍地、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核实如部分地市不出具此证明的,以个人征信中有无住房贷款来认定。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