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办理缴存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
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缴存流程:
1、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各分支机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审批表》并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要求代扣。
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用于缴存和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借记卡发卡银行应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一致,如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借记卡发卡银行发生变动的,需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次月起由新确定的受委托银行按照要求代扣应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缴存地点: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