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
2)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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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点击查看
翻建自住住房
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翻建的文件(1 年内);
②施工合同;
③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④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1 年内)
③施工合同
④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⑤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离休、退休
人社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
注意: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 年内);
②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
在正常还贷6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持身份证办理;
②签约按月提取冲还贷的,持身份证和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银行卡;
③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证明。
④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封存 6 个月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职工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
①民政、工会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1 年内);
②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②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③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注意: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并转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