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二、申请材料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应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2.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3.房地产管理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职工能够提供可核实电子证照的,视同提供证照原件。
三、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01-1522
咨询电话: 0539-8770315 0539-877032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10-415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3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C区(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C03-C08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5.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1-4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6.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兰陵县东升路与会宝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7.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8.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大厅三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8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9.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大厅二楼(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E1-E4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2.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29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