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基本资料
1. 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2. 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建房资料
1. 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 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 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房)的,应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担保资料
1. 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2. 担保人是担保公司的,应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承诺书》。
(四)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
(五)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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