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缴存登记应提供:
①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备案登记表》原件。(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不再提供证明文件)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应提供: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表》原件;
② 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③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原件(已与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可核实的公积金分支机构可简化此项资料)。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应提供: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原件;
②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工作变动证明等。
4.补缴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
②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原件(已与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可核实的公积金分支机构可简化此项资料);
③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④ 单位补缴申请说明书原件。
5.转移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①本市内转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原件;
②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6.单位信息变更应提供: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原件;
②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
7.缴存基数调整应提供: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更调整表》原件;
② 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8.缴存比例调整应提供: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原件;
②《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更调整表》原件;
③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提供《临沂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临沂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
另需注意:
1.现场查询应提供:职工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网上查询:职工本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注册查询。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在http://gjj.linyi.gov.cn/info/1018/1392.htm下载。办理时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