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三、申请条件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
2.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3.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验证通过的即可替代纸质证照。
2.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x.zbzfgjj.cn/hfmiswt/login)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矿集团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临淄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8.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9.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10.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1.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13.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533-12329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管理部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矿分中心、淄川管理部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管理部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十、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