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销户支取的条件是:
1、职工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部分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办理账户转移的条件是:
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四)办理封存的条件是: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