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已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6、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