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购买个人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者
申办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德州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 (二套房50% )以上的首付款;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一年半之内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与发票,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六)至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其家属名下无二套及以上房产。
(七)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无超过三次不良记录
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信誉担保,即人员担保。
1.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审批表两份。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一年半之内的、30% (二套房50% )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买二手房者须提供契税、地税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借款人及其家属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不在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即担保公司担保。
1.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三份。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六份;单身的户口本要首页、索引、户主个人页、个人页;夫妻双方户口在一起的要首页、索引、双方个人页;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要主贷人户口本首页、索引、个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份;结婚证第一张和第二张都要复印。
4.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一年半之内的、30% (二套房50% )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购买二手房者须提供契税、地税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二手房过户抵押需要评估报告三份。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借款人及其家属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 邮编253000
(乘坐6路、101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
办理电话:2236857 2236856 监督电话:223156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8:3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签订合同—银行房款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