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
2、房产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3、自然人担保。
二、担保方式变更办理指南: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担保方式为自然人担保的贷款,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还款期间,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妥且无抵押,房屋座落地与贷款地一致的,可申请将担保方式变更为所购住房抵押。
(三)申报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房屋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和发票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四)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申请→银行受理→中心审批→合同签订→抵押办理→解除担保
(五)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点击查看东营市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