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
申请人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贷材料,受委托银行核查材料。
2.贷款受理
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填写相关材料,做好面谈笔录,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做出初审意见。
3.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人员结合贷款申请资料,根据申贷条件、申贷资格、还贷能力、个人信用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4.贷款批准
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证明材料,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借款申请人应为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之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