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贷款额度
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二、申请材料
除现行贷款申请材料外,借款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辅助材料。
三、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满足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全职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社保缴费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2. 除本次贷款所购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购房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
3. 国内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