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1、职工在转入地正常缴存6个月,在转出地本人或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无公积金贷款担保;
2、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满足以上条件时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异地转移。
3、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三、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