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规定,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已在外地与缴存单位建立缴存关系的,可按规定申请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所需申请材料为: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转入的证明材料;
4、由职工本地所在单位填制准确并加盖印鉴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5、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出具由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将相关材料交受托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