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回应:可以。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但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须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方可予以贷款。借款申请人贷款后,无故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同时,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出现近两年贷款记录(含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或信用卡等)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满6期(含)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对于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征信记录错误或借款人非恶意拖欠的,采取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的方式予以贷款。
清远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停止办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民黄小姐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公积金中心回应:与银行存款要付给存款人利息一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支付利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30日结息,上年6月30日前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