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一、自愿缴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对符合信息变更条件的,业务受理大厅汇总填写《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账户信息变更表》一式三份,加盖业务受理大厅印章后,一份与相应要件装订入档,两份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报至资金归集部。
二、因自愿缴存人员提供的、属于《扣划清单》内所列信息错误导致扣款不成功的,自愿缴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待信息变更后推迟至次月扣划(上月不再补扣)。
业务受理大厅变更系统中相关信息,按月汇总后在次月移交材料时一并将修改后的《扣划清单》反馈至资金归集部。
三、非因自愿缴存人员提供的、属于《扣划清单》内所列信息错误导致扣款不成功的,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反馈至资金归集部。待信息变更后推迟至次月扣划(上月需补扣)。
业务受理大厅变更系统中相关信息,按月汇总后在次月移交材料时一并将修改后的《扣划清单》(加入补扣次数)反馈至资金归集部。由资金归集部负责联系受托银行,在信息变更后下月起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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