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职工姓名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持相关证明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手续。
(二)所需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提供上级批文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提供单位证明或上级任命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生上述变更情况,单位要同时提供变更后的印鉴卡。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提供单位或公安部门证明。
(三)表格填写
变更单位账户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变更通知书》证明,说明变更事项;变更职工个人账户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
(四)业务流程
1、提交资料。单位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业务表格。
2、审核办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单位及时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银行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3、材料归档。中心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