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